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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在餐廳與友人用餐,被同樣在店內用餐的許姓姊妹認為聲音過大,要求控制音量,卻爆發口角衝突,雙方互控妨害名譽、傷害等;新北地檢署今年7月將李婉鈺起訴,許姓姊妹均處分不起訴,新北地院之前召開準備庭,李女多次請假,今天才終於出庭,不過面對記者詢問,她只說「沒什麼好說」。

起訴指出,去年12月22日晚間,李婉鈺與友人在新北市板橋區齊味麻辣火鍋餐廳吃麻辣鍋,卻被同在用餐的獨立樂團主唱許姓女歌手與妹妹要求控制音量,雙方發生口角;過程中許女妹妹認出李婉鈺身分,用手機拍下衝突過程。

事後許女妹妹在臉書寫下「在火鍋店吃東西,只是請他們稍微控制一下音量,這位李小姐說,這裡是公共場所,為什麼我要小聲一點,然後比了中指,還罵,肖查某,請大家看看李姓議員囂張行徑」,並將在店內拍攝的影片上傳。

許姓姐姐也在臉書寫下「李大議員一聽到我這麼說便眼神輕蔑,大聲的對著整間店說:『這裡是公共場所,憑什麼要我小聲一點?』白了我一眼便直接回座。」李婉鈺得知後,控告兩姊妹涉嫌加重誹謗,並稱許女妹妹在櫃檯結帳時有刻意靠近她,用手提包撞擊她身體及臉部,造成瘀青,涉嫌傷害。

傷害部分,由於李婉鈺提不出任何照片、目擊證人或驗傷單佐證,檢察官認定罪嫌不足,處分不起訴;至於許姓姊妹張貼臉書內容,檢方考量這是雙方發生口角衝突的親身經驗,並非憑空虛構指摘,用字遣詞也未失理性或尖酸刻薄,認定屬於公益事項而可受公評,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,並未構成加重誹謗。

至於李婉鈺挨告部分,因許姓姊妹提供的監視器及手機影像,均有錄到李女對許女比中指,罵許女妹妹「肖查某、不要碰到我喔」,認定涉嫌公然侮辱罪犯行明確。
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,今天首度開庭。圖/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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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,今天首度開庭。圖/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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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,今天首度開庭。圖/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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